性狀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針狀或片狀結晶或結晶性粉末,具有香草香氣。 本品在JC或乙醇中易溶,在乙醚或熱水中溶解,在水中微溶。 熔點 本品的熔點(通則0612)為81~84℃。 鑒別(1)在有關物質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,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致。 (2)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(通則0402)。 檢查乙醇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1.0g,加乙醇20ml溶解后,溶液應澄清無色(通則0901與通則0902);如顯色,與橙黃色2號標準比色液比較,不得更深(通則0901法)。 干燥失重 取本品,以五氧化二磷為干燥劑,減壓干燥3小時,減失重量不得過1.0%(通則0831)。 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05%。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 含量測定避光操作。取本品約0.25g,精密稱定,加中性乙醇80ml溶解后,加酚酞指示液3滴,用NAOH 滴定液(0.1mol/L)滴定。每1ml NAOH 滴定液(0.1mol/L)相當于15.21mg的C8H8O3。 類別藥用輔料,矯味劑和芳香劑。 貯藏密閉,在涼暗、干燥處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