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用聚丙烯酸樹脂Ⅳ胃溶藥典標準
本品為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與甲基丙烯酸甲酯、甲基丙烯酸丁酯的共聚物。 性狀 本品為淡黃色粒狀或片狀固體;有特臭。 本品在溫乙醇中1小時內溶解,在鹽酸溶液(9→1000)中1小時內略溶,在水中不溶。 相對密度 取本品10.25g,置100ml量瓶中,用異丙醇-丙(3:2)溶解并稀釋至刻度,作為供試品溶液。依法測定(通則0601),相對密度為0.810~0.820。 折光率 取相對密度項下的供試品溶液,依法測定(通則0622),折光率為1.380~1.395。
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10°C干燥至恒重,減失重量不得過3.0%(通則0831)。 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2%。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。 砷鹽 取本品1.0g,置150ml錐形瓶中,加硫酸10ml,加熱至完全炭化后,逐滴加入濃過氧化氫溶液(如發(fā)生大量泡沫,停止加熱并旋轉錐形瓶,防止未反應物在瓶底結塊),直至溶液無色。放冷,小心加水10ml,再加熱至三氧化硫氣體出現(xiàn),放冷,緩緩加水適量,使成28ml,依法檢查(通則0822第一法),應符合規(guī)定(0.0002%)。 類別 藥用輔料,包衣材料和釋放阻滯劑等。 貯藏 密封,在陰涼處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