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檢測鑒定業(yè)務服務范圍:
一:工業(yè)廠房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
1、房屋在改變使用用途、增加荷載、改變房屋結構以及增加房屋層數(shù)前的房屋性能鑒定。
2、房屋的工程質量、結構安全性、構件耐久性以及使用性存在質疑的復核鑒定。
二: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
包括地鐵、隧道、房產、土建、基坑、人防、橋梁、河涌以及爆破等施工周邊的房屋安全鑒定,施工前對周邊房屋的現(xiàn)狀進行證據(jù)保全及安全性進行等級評定;施工后對房屋的受損程度及受損原因進行評定,并為造成的損壞提出合理的加固以及修繕建議。
三:房屋受損后的結構安全性鑒定
受雨、雪、臺風、雷擊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、化學品腐蝕及汽車撞擊等意外災害導致的房屋結構受損,我司根據(jù)原設計要求、現(xiàn)行國家規(guī)范標準以及房屋受災(損)后的結構安全性、使用性及損傷程度進行評定,并給出合理有效的修繕、加固處理建議。
四:建筑抗震性能鑒定
對學校、醫(yī)療機構等公共建筑物抗震設計要求的房屋,依據(jù)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(GB年版及國家現(xiàn)行有關規(guī)范標準對房屋的抗震性能進行檢測、鑒定及驗算。
五:文化、體育、娛樂、賓館、餐飲、商鋪、展廳等公共場所的開業(yè)、轉業(yè)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鑒定
1、根據(jù)廣東省公安廳《關于營業(yè)性歌舞廳娛樂場所和電子游戲機室核發(fā)﹝安全合格證﹞的通知》(粵公﹝治﹞字396號文)對全省營業(yè)性歌舞娛樂場所和電子游戲機室啟用《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合格證》。申領該證前必須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。
2、《廣東省旅館業(yè)治安管理規(guī)定》申領旅館業(yè)特種行業(yè)許可證錢,必須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。
3、根據(jù)《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廣州市令第6號第十九、二十一條(1.房屋地基基礎、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、裂縫、變形、腐蝕等現(xiàn)象的;2.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;3.自然災害以及爆破、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;4.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、改變使用功能以及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;)規(guī)定,未經鑒定或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,不得作為經營場所。
我司辦理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,辦理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合法性,經過中國企業(yè)信用建設促進會、全國企業(yè)資信評估委員會、中國工程建設協(xié)會嚴格審核,我司正式榮獲“全國AAA級信用施工示范單位”榮譽稱號。同時也證明了我司嚴格的施工規(guī)范、優(yōu)質的施工工藝和良好的市場誠信度再次獲得了行業(yè)及社會的高度認可。
全國業(yè)務范圍:
浙江省,安徽省,江西省,天津,上海,北京,河北省,江蘇省,山東省,內蒙古,重慶,湖南省,湖北省,四川省,寧夏,福建省,廣西省,廣東省,深圳,陜西省,青海,甘肅,云南省,遼寧省,海南省,吉林省,黑龍江,西藏。
一、房屋質量檢測鑒定
1)調查房屋建筑概況:對建筑的年代、布局、功能、風格、環(huán)境,以及最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。
2)考證房屋歷史沿革,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;
3)建筑結構圖紙測繪: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、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,并繪成圖紙;
4)結構體系復核檢測;
5)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;
6)結構材性檢測;
7)房屋完損狀況檢測;
8)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;
9)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;
10)抗震性能評估;
11)結構維修可行性建議。
二、房屋質量檢測鑒定——建筑物結構安全性鑒定
。1)營業(yè)性娛樂場所、旅館業(yè)等公共場所的建筑,需要在許可審批前進行建筑物的安全性鑒定
。2)在施工場地周邊的建筑物,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、判斷受損程度、分析受損原因,在施工前后需要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。
。3)臨時性建筑物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時候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,為后續(xù)使用年限提供建議。
2、建筑物結構可靠性鑒定
(1)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。
。2)重要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查時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。
。3)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。
。4)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(xù)使用時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。
(5)建筑物擴建、改造前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,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。
。6)受自然災害、化學腐蝕、意外撞擊、地基變形等原因導致建筑物結構損傷后,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,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。
。7)對其它懷疑其工程質量、結構安全性的各類建筑,對建筑物進行檢測、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、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。
3、建筑抗震性能鑒定
。1)對于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要求或規(guī)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已經提高的建筑,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、驗算抗震能力,對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鑒定,并提出處理意見。
(2)對于經過改造但改造設計未考慮現(xiàn)行的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、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,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、驗算抗震能力,對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鑒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