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口鮮榴蓮的報關流程涉及準入國家/地區(qū)名單、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、檢疫審批、包裝要求、報關單證以及檢驗檢疫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具體流程如下:
準入國家/地區(qū)名單:目前中國僅允許從泰國、越南、菲律賓和馬來西亞進口鮮食榴蓮。企業(yè)可以登錄海關總署網(wǎng)站查詢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/地區(qū)名錄。
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:輸華果園和包裝廠必須得到出口國農業(yè)主管部門的備案,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批準注冊。例如,馬來西亞的輸華榴蓮果園和包裝廠需經馬來西亞農業(yè)及糧食安全部審核備案。注冊信息包括名稱、地址及注冊號碼,這些信息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(wǎng)站查看。
檢疫審批:在簽訂進口貿易合同前,需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境水果檢疫審批手續(xù),并取得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”。申請單位可登錄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+海關”并在動植物檢疫模塊下選擇相應類別辦理。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簽發(fā)“檢疫許可證”或“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”。
包裝要求:包裝材料應干凈衛(wèi)生,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要求。如使用木質包裝,須符合國際標準ISPM15要求。每個包裝箱上需用英文或中文標注水果名稱、出口國家、產地等信息。裝有出口中國榴蓮的集裝箱在裝箱時必須具備良好的衛(wèi)生條件,抵達中國入境口岸時其封識應完好無損。
報關單證:進口鮮食榴蓮申報時需提供一般貿易性單證外,還需提供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輸出國家/地區(qū)國家植物檢疫證書。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符合國際標準ISPM第12號《植物檢疫證書準則》的要求。
檢驗檢疫:海關依照相關工作程序和標準對進境鮮食榴蓮實施現(xiàn)場檢驗檢疫,包括核查貨證相符、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檢疫標志,檢查是否帶蟲體、病征、枝葉、土壤等。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,不合格的將根據(jù)具體情況作退回、銷毀或除害處理。
總的來說,通過對以上步驟的詳細分析,可以看出鮮榴蓮進口報關是一個復雜且規(guī)范的過程,涉及多個國家機構和嚴格的檢疫標準。這確保了中國市場上的榴蓮不僅符合消費者的需求,還保障了國家的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