顛覆認知|商標駁回了,用版權替代可以嗎?
有一個老板和我說他的商標被駁回了,駁回理由是有在先有近似的商標,代理公司就建議他去做一下版權登記。
他問我這樣可不可以?這已經不是我D一次聽到這樣的建議了。
慣例先上答案:這樣的替代方案是不行的。
版權登記的目的,是保護你作品的獨創(chuàng)性,它保護的是藝術創(chuàng)作,有藝術設計元素在里面的這種才起到保護作用。
你一個名字本身它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。即便你做了藝術設計,它保護的也是你的設計,并不會保護你名字本身。
而且版權登記基本不實審,幾乎只要申請就下證,你拿這個版權登記的名字去接著使用,還會涉及到侵權糾紛的,所以這樣是不行的。